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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bob电竞

  bob电竞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为污水处理行业。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4620);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污水收集、输送是指利用城乡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管道和中途提升泵站)将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下同)收集、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利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1)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县城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具体包括:1)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所有新建管网实现雨污分流;3)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在资金支持方面,方案也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费要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增加带来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生态环保治理上保持了“十三五”的连续性,构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经济发展蓝图。“十四五规划”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明确提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拟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363个县城城市建成区1,500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3)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环境敏感地区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4)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5)2021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同时提出,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可以看出,农村污水治理需求将会加速释放,农村固废处理市场空间加速开启。

  (6)2022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7)2022年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方案同时要求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结合城市组团发展,采用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

  (8)2022年5月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9)2022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以稳妥有序、守住底线的工作原则,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为主要目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低碳化改造,打造蓝绿公共空间。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护,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同时要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夯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10)2022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要求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全国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

  (11)2022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要求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12)2022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由此可见,未来在污水处理增量提质、管网细分领域建设、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污水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将给市场带来很好的机会。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投资势头良好,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明朗。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习惯差异,不同季节间的生活用水量不同,会导致季节间污水处理量的略微变化。

  公司是国内污水处理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之一,是专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区域性重要企业。公司以城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切入点,通过打造精品工程,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形成较强的技术实力并建立了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不断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经过数年发展,公司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规模(包括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已达130.73万吨/日。

  根据Choice(金融终端)显示,公司所属的环保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共有76家上市公司,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排名:公司营业收入排名第37位,营业收入增长率排名第11位;净利润排名第16位,净利润增长率排名第15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在广东、湖南等地方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厂共15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129座;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128.25万吨/日,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总处理规模2.48万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932公里,配套的中途提升泵站20座,其中:已建成及进入运营维护的污水收集管网长约830公里;已运营的中途提升泵站12座,合计提升处理能力91.3万吨/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岳麓污泥项目已进入商业运营,设计处理规模660吨/日。

  公司在经营区域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海绵城市、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业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污水处理结算水量38,319.28万吨,同比增长1.89%;建成并进入运营维护的污水收集管网长约830公里,同比增长137.14%;建成并进入运营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同比增加129座;累计实现污泥深度处理结算量10.18万吨,同比增长26.18%;实现营业收入98,163.81万元,同比增长25.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67.29万元,同比下降11.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88.24万元,同比下降4.13%;公司总资产100.64亿元,同比增长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12亿元,同比增长4.0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泰”)、公司联营公司广东联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南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借款余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拟为长沙联泰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人民币,下同)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长沙联泰提供的担保借款余额合计为18,020万元。拟为联南环保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人民币,下同)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联南环保提供的担保借款余额为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做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13,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保证担保相关文件。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长沙联泰提供担保借款余额合计为3,62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授信预计总额1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外担保借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25,370万元、351,813.5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94%、125.09%;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联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870万元(占对外担保总额比例为0.74%),其余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bob电竞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在执业过程中,立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公司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转为公司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结构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因可转债转股变更至584,118,165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84,070,769.00元(人民币,下同)变更为584,118,165.00元;同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正。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上述变更备案事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修正事项已获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修正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8.01、8.02、9、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授权内容:为了保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联交易的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建勲、黄婉茹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十二个月与达濠市政进行的交易累计交易次数为4次,金额为47,225.07万元(不含交易税费),不存在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鉴于公开招投标项目一般情况下的投资金额较大,而参与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同时,现阶段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中鼓励拥有多方面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的竞标。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公司参与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

  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在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优势,而达濠市政多年来在市政及基础设施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工程施工能力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包括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达濠市政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各类工程600多项,各项工程合同履约率及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曾先后获得优质样板工程等奖项208项,其中:市级奖120项;省级优质样板工程75项;国家及部级奖13项(其中:国家市政工程最高奖“金杯奖”7项;国家优质工程2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项;全国市政样板工程奖1项)。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23项,bob电竞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及与具备其他高等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竞标,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项目竞标时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具有必要性。

  鉴于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达濠市政为联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达濠市政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公开招投标招标项目的竞标,签订《联合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建筑用石加工;大气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白蚁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bob电竞达濠市政资产总额为1,757,757.52(人民币,下同)万元,负债总额为835,211.22万元,净资产为922,546.31万元,营业收入为348,416.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304.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一)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黄建勲、黄婉茹回避了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保证了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便利性,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暂定总价由211,811.91万元调整为241,660.25万元。2022年5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与达濠市政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公告编号:2022-028)

  为避免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权益,公司以17,376.73万元收购达濠市政分别持有的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及汕头联泰关埠水务有限公司25%、24.95%及4.95%的股权。(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度,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及汕头联泰关埠水务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形。

  为了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提升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充分发挥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资源优势。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竞标成功,公司尚应根据项目中标后的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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