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电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拟与关联方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纳米”)签署《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903,936.40元(含税)。
2、星河纳米股东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星河纳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恒大行政大楼第一层8107室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与应用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茶具、餐具的开发、生产;国内贸易;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星河纳米股东为恒大投资,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7.95万元,负债总额1,256.9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72万元,净利润2.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39.58万元,负债总额629.11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2.08万元,净利润9.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星河纳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为恒大新能源采购星河纳米的储能系统,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双方结合实际成本、费用等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付款方式:采用分批发货,每批货物发货前甲方与乙方沟通确认发货信息,甲方在完成终验收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每批货物总货款含税价格的100%。签定合同后,乙方应分批向甲方开具对应货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恒大新能源储能项目的实际需要,是公司转型升级,积极布局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的重要步骤,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方星河纳米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12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恒大新能源储能项目的实际需要,是公司转型升级,积极布局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的重要步骤,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采购,目的是为了满足恒大新能源储能项目的实际需要,是公司转型升级,积极布局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的重要步骤,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大立先生、于天宝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其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的专业指导作用,便于其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定期发放。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和承担的职责随之增加,结合行业、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本次制定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水平,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截至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4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联系电线、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致同意选举万国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万国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江西博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科技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水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主管;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国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万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芦女士、朱倍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万国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河纳米”)签署《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903,936.40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陈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财会专业。1997年7月-至今,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财务部副主任,统计结算中心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芦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倍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1月-2013年1月,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副调度长;2013年1月-2015年2月,历任江西易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倍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及董事候选人朱光宇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倍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倍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对议案的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的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朱光宇先生、钟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大立先生、于天宝先生、黎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定期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关联董事胡大立先生、于天宝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河纳米”)签署《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903,936.40元(含税)。星河纳米股东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恒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星河纳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朱星河先生及胡恩雪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朱星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省政协常委,现任民革江西省委常委、民革江西省省直第一委员会主委、江西赣商总会常务副会长、民革江西省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企业导师。主持研发 JHU 高温远红外涂料和 KM 高温抗蚀耐磨涂料等系列产品和技术,多次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先后获得南昌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劳动模范”、 “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江西省首届十大创业先锋”、“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等,并多次获得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优秀企业家等各项荣誉。历任安庆市氮肥厂调度员,江西省经贸委新技术推广站工程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52,549,281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总经理胡恩雪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候选人朱光宇先生为父子关系,与监事候选人朱倍坚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星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星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恩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江西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副理事长、江西省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民建江西省委会妇女委员会主任、正和岛江西岛邻结构轮值主席、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导师、江西师范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南昌航空大学创业导师。先后获得南昌市“三八红旗手”、“中国民主建国会全国抗震救灾优秀会员”、“首届南昌十大杰出女性”、“江西省十大杰出民营女企业家”、“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历任江西省盐业公司主办会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经理胡恩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3,681, 069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董事候选人朱光宇先生为母子关系,与监事候选人朱倍坚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恩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恩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光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汉族。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毕业于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2013年-2014年就职中兴通讯,任电池测试工程师。2015年-2016年就职饿了么,任iOS开发工程师。2017年-2018年就职恒大金属交易中心,任iOS开发工程师组长。2019年-2020年就职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互联网事业部副总。2020年至今任恒大高新全资子公司宝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光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009,01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具有父子、母子关系,与监事候选人朱倍坚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光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光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钟晓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南昌航空大学腐蚀与防护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1994年任职云马飞机制造厂43车间技术员、阳极氧化工艺组长;1994年~2000年任江西华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生产副厂长;2000年~2003年南昌建材轴瓦厂党办主任;2004年~至今就职于江西恒大髙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ob电竞,历任江西恒大髙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水泥事业部经理、江西恒大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总经理等职务,现为江西恒大髙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晓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bob电竞、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晓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钟晓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大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首席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当代财经》杂志匿名审稿专家、江西省第十次硕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专家(管理学组)、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高层人才评审专家。目前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竞争力、产业集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大立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大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大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于天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12月获浙江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及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现为南昌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入选“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领军人才,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人才计划,江西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主要从事光伏材料与技术、人工微结构材料及光声调控等方面的研究,以第一完成人获江西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省级科研项目10余项。在Adv. Energ. Mater.,Adv. Fun. Mater., Nano. Lett., Small, Phys. Rev.系列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授权国家专利10余项。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天宝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天宝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于天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黎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8年11月,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助教、讲师;1998年11月至今,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6年4月至 2021年6月,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交通大学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黎毅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黎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联系我们
第一时间了解我们的新产品发布和最新的资讯文章。您有什么问题或要求吗?
点击下面,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