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电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号)和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苏环办〔日起,对机动车发放全国统一制式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的发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持续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是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一是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和监管更加有效bob电竞。二是依法限制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区别机动车废气排放水平,在机动车定期检验、道路行驶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有效控制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同时,通过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辅以相关监控手段,有利于促使机动车维持良好的排放水平,有利于加速淘汰无环保标志或黄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有利于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达到抑高纳低、增量减污的目的,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所造成的环境压力。
通过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水平,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1、2010年1月31日前形成环保标志发放能力,并开展发放工作,为我市车辆能顺利出入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作准备。
3、2010年下半年初步建立我市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数据库,基本具备有效识别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和实施机动车环保监测与达标管理的基础条件。
当前,宜兴市具有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并且获得省厅委托检测资质的单位只有宜兴市中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宜城镇巷头村汽车城,联系电线。
根据调查bob电竞,周边地区如无锡、溧阳、常熟、南京等地已开始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为了方便车主bob电竞,大部分地区是委托本地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场站设立窗口进行发放,环保部门委派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我市拟放在宜兴市中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工作窗口。根据省厅要求,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与环保局建成的信息网络,要具备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过程、标志发放等工作实现在线监控、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的能力。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由省环保厅按环保部规定的式样和规格统一组织印制。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发放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新购置机动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在用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工作窗口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登录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输入车辆厂牌型号,确认其排放标准,对排气污染物符合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发放绿色标志,对其他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
登录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对于环保车型查询系统,输入车辆厂牌型号,确认其排放标准,进行环保标志的发放。无法查询到得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发放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一致。再次申领与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一并进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时间和频次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具体如下: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一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年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月份。
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对标志进行编号(地区代码+年份+核发机构编号+工位编号),宜兴地区代码为3202,年份两位数,标志编号中核发机构编号由省厅确定,宜兴为02,工位编号由省辖市环保局确定,宜兴为08。
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应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副本与机动车行驶证一并保存,随车携带,以便检查。
环保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凭相关证件换发;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由车主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凭相关证件补发。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领取和换发、补发不收取费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36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截止至2009年底,我市拥有机动车24万余辆,汽车(除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9万2千余辆,2009年新增2万余辆,其中轻型、微型汽油车80354辆,中、重型汽油车704辆,柴油车11460辆。据统计,2008年全年年检车辆32500余辆,2009年全年年检车辆35000余辆。预计2010年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1万余辆,全年年检车辆45000余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已经年检的车辆和新购置的车辆,本次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申领无需再次进行尾气检测,只需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受理地点申领,具体要求见第八条、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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